泰达股份(000652):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收购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莘县项目”),经公司 2023年 2月 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泰达环保于 2023年 2月 16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完成莘县项目 42.5亩建设用地摘牌并支付 765万元土地款。
获得莘县项目用地后,公司积极推动收购事宜,于 2023年 7月 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收购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5%股权暨投资建设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泰达环保以 593.07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南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一环保”)持有的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并由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签署《关于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后因泰达环保与上海南一环保双方未能就股权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股权收购难以继续推进,莘县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为妥善处置莘县项目土地,盘活存量资产,经与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莘县自规局”)多轮协商,泰达环保与莘县自规局就莘县项目建设用地处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莘县自规局出资回收项目土地,补偿土地购置费用 765万元,并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莘县项目土地回收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名称: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莘县政府街 013号
(五)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经查询,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莘县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朝城镇南关二村,为泰达环保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鲁(2023)莘县不动产权第0010861号,土地面积 28,323平方米(42.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年,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经与莘县自规局协商,本次土地回收以莘县项目用地摘牌价格 765万元作为回收价格,泰达环保前期已缴纳税费为交易成本不予退回。
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收回使用权的宗地位置、性质、权属及面积:该收回宗地位于朝城镇南关二村,为乙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该证项下宗地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面积为 28,323平2. 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用:经双方确认,一致同意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作为补偿依据,补偿费用为 7,650,000元。
3.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交付符合约定的土地。补偿费用支付安排如下:2025年 6月 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的 40%即 306万元,2025年 12月 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60%补偿费用即 459万元,以上合计支付人民币 7,650,000元。
4.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应当在交付符合约定土地的同时,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上述权属证书后视为乙方已完成土地交付,由甲方查验后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莘县自规局对莘县项目用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能够减少后续土地使用税支出,降低投资风险,本次土地回收补偿费以土地出让金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