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厂房租赁备案登记资料清单(真)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 30 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租赁合 同登记备案。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交易中心现场打印后盖章) 2. 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 (原件必须为格式合同【已买四份】 ) 租赁期限在双方营业期限内; 备案日期在租赁期内 (先租赁生效, 后备案) ; 月租金明确提现;面积与产证一致; 4. 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双方单位经办人委托书(格式文本原件,各地块分开委托) 6.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a) 提交资料后,当场交费,领取收件收据,7 日内领取租赁备案登记证 b) 租赁合同尽可能在现场签订,带公章、法人章 c)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d) 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先盖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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